為落實 2023 年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法目標,經濟部與內政部聯手推動建築淨零轉型。內政部日前正式預告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草案,針對達一定規模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案,確立強制裝設太陽光電的執行細節與排除條款。
每 20 平方公尺需設 1 瓩,四類建物例外 草案明定,凡建築面積達 1,000 平方公尺(約 300 坪)以上之案件,每 20 平方公尺須設置 1 瓩(kW)的太陽光電產能。換言之,達門檻之建築物至少需具備 50 瓩的發電設備,安裝位置不限於屋頂,亦可利用雨遮或地面空間。
考量實務執行難度與安全性,草案同步列出四大豁免類別:
- 文化與景觀考量: 宗教與殯葬類建築,因涉及獨特構造或信仰文化,避免光電設備破壞外觀與文化意涵。
- 公共安全考量: 涉及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或儲存場所,為免引發風險,予以排除。
- 結構或用途限制: 經經濟部認定確有困難,並出具證明者(如特殊構造導致無法施工)。
- 日照條件不足: 受鄰近建物遮蔽或地形影響,經專業模擬評定「每瓩全年發電量」未達標準者。
日照發電量標準與罰則 針對日照不足的認定,草案依地區劃分最低發電量門檻:
- 543 度: 北北基、桃竹苗、宜花地區。
- 579 度: 台東縣。
- 625 度: 其餘縣市。
國土署官員解釋,此標準主要反映北部日照較少的地理現實。例如在台北市士林區的新建案,若經評估發電效益低於 543 度,即可免設。針對未依規定辦理者,官方態度強硬,表示將不予核發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,以確保政策落實。
展望綠色未來 本草案目前進入 60 天預告期,廣納各界意見後將由行政院定案實施。此舉不僅呼應 2050 淨零排放路徑,更有助提升台灣能源自主。儘管實施初期可能增加建築業成本,但在適當配套下,將引領台灣邁向更具韌性的永續建築環境。



